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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7 | 作者: |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
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天津市教委将开展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一)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通过建设我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推动我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研究生创新性培养的新模式。
    (二)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充分利用创新实践基地的资源优势,为广大研究生提供科研实践平台,促进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研究生的团队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三)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利用创新实践基地成员不同的研究背景、学术专长,实现优势互补,培养研究生多角度、多领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强化合作意识,逐渐形成一批结构优化、梯队合理、学科交叉、优势互补的优秀创新团队。
    (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通过项目合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掘、提高相关学科的科研能力及水平,建立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体系,构建知识创新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孕育一批含金量高的科研和实践成果。
    二、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依托授权点应是获批三年及以上的一级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
    (二)合作单位一般应是非申报单位所属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具有高水平的科技研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并有重大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合作双方已有较长实践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和一定的示范借鉴作用。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有一定的承载规模和能力,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所需基本条件,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创新实践需要。
    (五)具有基本的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基地申报
    (一)各学院在自评的基础上,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各学院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申报1-2个。
    (二)实践基地应按照一级学科(已有学位授权)或专业学位类别申报,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可按领域申报。优先支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
    (三)申报安排
    各学院在201517日前,将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申报材料包括:
    1. 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2. 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申请书(一个基地一份申请书)
    四、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由我校“天津市高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2014-2016年为天津市立项建设阶段,天津市将遴选50个“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单位”。2016年下半年,市教委将对首批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授予“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称号。其中,市属高校的市级创新实践基地,择优纳入“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建设。
    (三)鼓励各学院整合优质资源,建设多学科融通的综合性创新实践基地。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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