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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相关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7 | 作者: | 阅读次数:
关于“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相关学院:
自2009年开展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我校各相关学院积极拓展实践基地,根据“关于委托开展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及经验推广工作的函”(教研司便字20140607号),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2017]8号)。为做好我校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按照“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撰写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1日前将附件一、二、三、四的电子版发送至liangzs@tust.edu.cn邮箱中,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二、请仔细阅读《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中的条件以及原则,并组织专家认真填写。
三、我校具有工程领域授予学位资格的领域均可申报。
四、收到材料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一个学院申报联合培养基地不得超过两个。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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