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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11-03 | 作者: | 阅读次数:
经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于2016年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为我校上一年度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者。
二、 评选条件
1. 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成果突出。
2. 实习实践任务需以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本人为主完成。
3. 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 组织与实施
1. “教指委”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我校申报由研究生院牵头进行申报,由各相关学院的实践单位与研究生院共同推荐。
2. 各学院上报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若评审通过,将向“教指委”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四、 表彰与宣传
评选通过者,“教指委”将授予“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奖者申报的成果奖汇编出版,并公开发行。
五、 其他
1. 拟申报“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工程硕士研究生以及学院可由本人或导师申报。
2. 各相关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审核相关材料,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并进行相应处理。
3. 为不断提高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质量,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过程,请全日制工程硕士积极申报,各相关学院踊跃推荐。
4. 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纸质版(附件二、三、四)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5. 具体评选办法请参照教指委相关规定(附件一)。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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