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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天津科技大学“十三五”研究生教育改革规划研究课题(2016-2017年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5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天津科技大学“十三五”研究生教育改革规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将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条件
课题负责人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至少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两年以上,主要为研究生授课教师、指导教师以及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请者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及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二)申请办法
申请者应根据管理办法与申报指南(见附件2),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及所熟悉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基础性问题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研究,并撰写申请书(见附件3)。
(三)评审流程
1. 本年度拟立项资助24项规划研究课题,其中重点课题4项(校级委托),资助额度为2/项;一般课题20项,资助额度为0.6/项。
2. 申请者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学院及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按照学校下达推荐名额(见附件4)进行推荐申报课题,并上报汇总表(见附件5)。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择优立项。
二、研究课题过程管理
(一)课题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20165月至201712月。
(二)经费划拨及流程
课题获批立项后,课题研究经费分为三次划拨,开题通过后划拨总经费的40%20173-4月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经费的40%201712月提交结题报告,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经费的20%。逾期不结题者将不再进行后期经费资助。
(三)课题管理
严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十三五研究生教育改革规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课题申报书提交要求
各单位将最终拟推荐的研究课题于2016527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上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liangzs@tust.edu.cn邮箱中。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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