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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发布日期:2021-07-05 | 作者: | 阅读次数: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高校之一。经研究2021年将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2022年3月底以前达到三年即可)。 3. 身体和心里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学习。 5. 所有报考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考生,报考语种仅限英语。 二、报名方法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我校2021年同等学力课程环节学习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请见附件一。 申请人下载附件二:《天津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字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经拟申报导师、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登记表以及携带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2. 报到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学院指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三、课程要求及培养环节 1. 同等学力人员入校后两周内,在学院与导师指导下进行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课程学习按照申请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 申请人应在1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除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所有学科)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2月底-3月初。具体相关内容及时关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与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3.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5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4. 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以及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四、申请硕士学位 1. 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 学位论文应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申请学位时须满足《天津科技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 五、 其它 1. 拟申请学位者原则上应在天津市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研究生院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2. 自行解决住宿,在校学习期间须遵守天津科技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办公楼306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西校区言泉楼202 联系电话:022-60602843/60600278/60600128 联系人:刘老师/梁老师 电子信箱:99083376@tust.edu.cn
附件一: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二:天津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报名登记表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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