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正文


天津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作者: | 阅读次数:
一、目的
督促、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学生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论文,以按时完成学业。
二、前提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开题报告。
三、时间安排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报告。
四、主要内容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度和进展汇总。
2.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结果,包括新的发现,创新性工作(创新性结论,创新性研究方法)和已发表的文章等。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拟解决的方案。
4.进一步的研究计划及论文研究预计完成的日期。
5.如果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进度完成研究工作,须说明原因。
五、工作流程
1.每年3月份,研究生院启动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导师及学生,并成立中期考核小组。
3.学生提交《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报告》,并附相应的科研成果,导师、中期报告答辩组组长及成员、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待报告结束后,中期报告由学院留存,学院将报告情况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相关规定
1.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4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
2.中期考核成绩以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成绩计,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
3.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必须择期重新接受一次中期检查,两次不通过者,须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
4.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版权所有: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我们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邮编:300457
网站设计与技术支持:天津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