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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暂行)发布日期:2019-02-28 | 作者: |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及《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在管理工作中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且能够独立担负行业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3年,最长不得超过4-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特殊情况者可在规定毕业期限前二个月,由学生本人或导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完成论文答辩者,按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实际工作岗位中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课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四、课程设置
课程应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课程设置应包含政治理论、外语等公共课程和突出专业学位特色的专业课程。各类别/领域可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培养方案参照各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五、工程实践与学术报告相关要求
工程实践与学术报告根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应用导向。学位论文体现学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使用价值。
学位论文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论文工作需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应符合《天津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七、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3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
八、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类别(领域)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其他
除上述规定,有关学位论文撰写、评审、答辩以及学位授予等其他要求,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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