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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新增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1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保证2019级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增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按照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制订范围包括:

(一)新增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二)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化学、生物工程、设计学、应用经济学、软件工程

二、制订原则

(一)各学位授权点应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广泛搜集资料、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准确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对接国家和行业人才需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科实际情况,明确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规范培养过程。

(二)各学位授权点要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活动、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联合培养等资源,促进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

(三)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坚持硕、博贯通式培养的原则,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统筹安排不同培养层次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的延伸。

(四)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培养、导师指导等方面充分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鼓励各学位授权点、学院之间师资、教学资源和实验室资源的共享。

三、具体要求

(一)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概述、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内容。

(二)新增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附件1)执行,培养方案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2。新增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附件3)执行,培养方案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4

(三)研究生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应有主讲本科课程2年以上经历。

(四)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专业课程,需制定详细教学大纲,格式要求见附件5。新增课程还需提交研究生课程开设审批表(附件6)。

(五)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20193-5月初:各学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各新增学科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至少由本学科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调研及制订工作。

56日前需提交下述材料(均为电子版)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和专家审核。

附件2或附件4: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5: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所有专业课程)

附件6:研究生课程开设审批表(新增课程)

(二)20195-6月初:研究生院反馈各学院修改意见,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审议通过后,报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三)20196-7月: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维护新增课程信息、录入新增学科培养方案,做好新学年教学运行工作准备,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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