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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7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尽快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与天津市各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与《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研究生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研究生(包括休学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项:学号,姓名,研究生是否在职,入学日期,学籍状态。
补录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项目,核准项要求全体研究生进行核对,补录项在职的研究生可不采集。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本人学籍信息须仔细核对,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准确;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研究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
(二)本次填报数据信息涉及研究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三)根据天津市教委的相关通知要求,学籍信息的核对及补录工作务必于2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部)学籍管理人员将研究生填报信息汇总后,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454918086@qq.com。研究生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请各学院(部)于3月5日前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请各学院务必及时完成。
(四)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又正值寒假和节假日期间,请各学院(部)克服困难,抓紧宣传、安排和落实,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须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
(二)研究生在规定日期之前尚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不再予以补录。
附件1: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附件2:天津市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附件3:高等教育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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