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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等部门2020年医疗保险工作整体安排,现就本年度学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2012〕第49号)、《市医疗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第4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 69号)文件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局、税务局2020年工作通知要求,天津市学生儿童应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二、工作安排

(一)核对信息(10月20日-10月25日)

1.核对参保人员名单《2020级新生医疗保险参保核对表》(见附件1),确保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参保学生信息错误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标明。

2.延长学制的研究生应填写《延长学制学生参保补缴核对表》(附件2)进行补缴。此次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对象为在我校就读三年以上的研究生(包含延期毕业、保留入学资格复学、休学复学等学生),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全覆盖,并组织相关学生按要求填写补缴信息。

3.对于依照文件规定符合参保享受政府全额补助要求(见附件3)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即可)申请医保参保费用减免,具体包括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上所述学生需在附件1中写明人员类型,同时在备注中标明相关证明材料名称,例如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对于非全日制等已经在天津参保的研究生,无需重复参保,可提供单位证明或近三个月参保流水,并在附件1的备注中写明“已在单位参保”。

(二)缴费阶段(10月26日-11月10日)

1.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参保名单,在河西社保分中心参保报盘,报盘成功后,按照反馈的名单,沟通财务部门,将在科大通APP中开通缴费入口,每人每年260元标准,参保至毕业,按时完成缴费。

2.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缴费阶段自行查看科大通APP,查看欠费信息,到期不完成缴费的同学,视同放弃,学校将不在组织参保,如有出现医疗问题,费用自行承担,学院自行解决。

(三)报税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学校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学生缴费名单,报送税务局缴费,完成学生参保工作。学生入学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可以办理理赔程序。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参保工作是避免家庭因病致贫的重要途径,事关脱贫攻坚大局,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计汇总,报送信息,务必核对准确,应保尽保,不要有遗漏,如有遗漏,学院自行处理相关问题。

2.请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以“某某学院2020年学生医保工作材料”命名于10月26日(周一)前发送至思政科邮箱:sizhengke@tust.edu.cn;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以及附件1中申请免缴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左上角标明学院、学号、姓名、人员类型)于10月26日(下周一)前交至两校区研工部办公室。

联系人:蔡铎 电话:60602996

附件:1.2020级研究生医疗保险参保核对表

2.延长学制学生参保补缴核对表

3.《市医疗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附件1、2请在工作邮箱下载)

                                           学生处、研工部

                                          2020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 附件3:市医疗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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