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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0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在研的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对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

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安排及任务书要求,已达到结题验收条件的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中期检查及结题评审验收程序

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并提交《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三份(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成立“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检查意见。

对于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附件3)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成立“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填写《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4),并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科研处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验收,符合结题要求的由市教委颁发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项目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2.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学校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3.对没有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创新项目,将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

结题验收

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任务书》的有关内容一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20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汇总表》一致。

2.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未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题,已资助经费应予以追回。

3.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

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或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需要作为附件按顺序装订于结题报告后。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正式录用证明(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5.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7:00前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河西校区主楼C区303,泰达校区言泉楼203),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yjsy@tust.edu.cn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0602080 60602996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汇总表.xls
  • 附件2:天津市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 附件3: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doc
  • 附件4: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验收意见表.doc
  • 附件5: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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