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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8-06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9号)和《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在校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课题,产出更多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直博生。一般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三、申报数量和资助标准 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项目经费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 我校推荐项目分为学校资助项目及学院自筹项目两类。学校资助项目为限额申报,项目立项后,学校资助项目经费的50%,学院资助项目经费的50%;基础学科和社科类由学校100%资助。学院自筹项目由学院自筹全部项目经费,学校将直接上报天津市教委进行评审,不再限额申报。各学院必须按照标准给予足额经费保障,研究生院将对立项的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资助项目名额以各学院在校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总数为基础,每年根据学科发展情况、上一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调整方案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2020年我校拟推荐学校资助项目数为博士15项,硕士30项。 各学院推荐学校资助项目名额分配如下: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学校资助项目参照分配名额(等于或少于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本学院推荐学校资助项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院自筹项目由各学院自行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学校资助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定公示后向市教委推荐。学院自筹项目将直接上报天津市教委进行评审。 (四)市教委确认。各推荐项目通过审核确认后,由市教委一并发文公布,纳入市教委统一管理。 五、申报办法 1.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点击平台登陆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平台自2020年7月16日开始开放申报端口。申请者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在线填报项目信息。 2. 申请者须导出《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学院。 3. 各学院评审、公示后确定学院推荐学校资助项目及学院自筹项目名单,填写《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14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六、其它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各学院应根据往年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者,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0600282 电子邮箱:yjsy@tust.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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