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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9-20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已启动,现就本学期报销具体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项目资助标准 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项目经费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 根据经费来源,项目分为学校资助项目及学院自筹项目两类。学校资助项目由学校资助项目经费的50%,学院资助项目经费的50%;基础学科和社科类由学校100%资助。学院自筹项目由学院自筹全部项目经费。各学院必须按照标准给予足额经费保障,研究生院将对立项的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的开支根据项目预算支出并范围需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检疫、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其它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5.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置交通工具等。 三、报销流程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开支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及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须按有关规定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市教委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 学校资助项目负责人作为经办人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并按照财务处报销相关要求进行票据黏贴,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核后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签字登记后,项目负责人自行到校财务处进行经费报销。 四、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票据必须为符合我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票据。《天津科技大学校内支出报销单》中需具体填写表格中支出大小写、支出说明、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票据时需按照财务处报销相关要求进行票据黏贴并附相关说明。书费须附我校图书馆开具的验收单;实验药品、器材需附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具的验收单;因项目实际需要支出的市内交通费需附明细;复印、打印、装订等费用须附发票单位开具的消费明细;超额未刷卡等说明需附相应说明并由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0602080 60602996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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