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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9-03-17 | 作者: | 阅读次数:
   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毕业研究生信息库

每年秋季统计毕业研究生信息,主要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年月、生源所在地等个人基本信息。毕业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学院,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该信息库是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基础,应按照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上交备案,同时,上传至天津市就业系统。

毕业研究生生源地确定原则: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二、发放就业材料及补办

毕业研究生就业材料包括《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一)就业协议书

《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一式四联,由学校统一发放,人手一份,按编号登记使用。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就业,不予发放就业材料。

毕业研究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如因转让就业材料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由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就业推荐表

《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研究生的附有导师、学院和学校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发放,毕业研究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不得漏项、不得涂改,经导师、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每位毕业生限领用一份就业推荐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印使用。

(三)补办就业材料

1.解约。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约后,需持解约证明、《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在研途网下载)和原就业协议书四联至研究生院办理新协议书。

2.遗失。毕业生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应立即登报发表遗失声明,持遗失声明和《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材料补办申请表》至研究生院进行补办。

三、确定就业方案

(一)毕业研究生确定就业去向

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一般包含签约、升学、出国、其他录用形式、灵活就业、回原籍等6种形式。

1.签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或由用人单位出具录用证明的,可列入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北京、上海等地就业者还需具备地区接收函,否则不予签发)。

2.升学。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3.出国。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报到证。

4.其他录用形式。指有实际工作单位,但不符合签约依据的,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状况证明》(在研途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报到证; 

5.灵活就业。包含自主创业与自由职业,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在研途网下载)。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报到证。

6.回原籍。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接收落户,或毕业生本人要求报到证及档案统一回原籍的,可提出回原籍申请,提供相关就业证明的同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申请派遣回原籍登记表》(在研途网下载)。列入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

(二)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毕业研究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生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上有关条款和规定,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如实填写乙方(毕业生)相关信息,并签字;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甲方(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存档单位填写意见并盖公章;

4.学校研究生院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就业协议由学校、院系、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签字盖章后,就业协议书即为生效。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毕业生违约时,必须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地点、工作性质、福利待遇及其它事宜有特殊约定的,应以书面形式注明,并附于协议书之中,否则由此发生纠纷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形成就业方案

毕业研究生确定就业去向的同时,应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并将相关就业和档案转递证明交至学院,由学院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和档案转递信息,即形成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学校将依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和档案转递手续。

四、就业派遣

就业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是毕业生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根据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办理就业手续的规定,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可办理报到证初次派遣、报到证二分和报到证丢失补办,毕业后两年内可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一)初次派遣

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就业信息,并向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学校为符合派遣条件的研究生集中安排就业派遣,即签发就业报到证,具体安排以当年就业工作通知为准。报到证有效期为30天,毕业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要求,选择适当的派遣时间。如错过集中派遣时间,可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就业材料和研究生院开具的介绍信,自行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结业研究生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指定的接收单位,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肄业研究生不列入就业方案,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报到证二分

毕业研究生初次派遣为回原籍后,五年内要将报到证改签为就业单位的,可自行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二分手续。办理二分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录用接收证明;

4.毕业院校介绍信(毕业次年1月1日起不要求携带)

(三)改派

毕业研究生在初次派遣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可自行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书面证明解除协议证明;

4.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书面证明(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5.毕业院校介绍信(毕业次年1月1日起不要求携带)

(四)丢失补办

毕业研究生已办理过报到证,因意外情况遗失的,可自行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报到证。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本人丢失报到证补办申请;

3.毕业院校介绍信

五、档案转递

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由所在学院保管,毕业后,由学院将整理完的毕业生档案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档案转递信息,在集中转递时间通过天津市机要通信局,以机要的形式为应届毕业生将档案寄出。档案转递凭证为就业协议书中存档单位公章或报到证或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就业协议书中存档单位公章或报到证签发单位或调档函指定接收单位为准没有档案转递凭证,一律不予办理。

如毕业生错过集中转递时间,可携带调档函和提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办理档案自提手续。

对于部分未落实档案转递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依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将档案统一转递至相应人才市场:天津生源毕业生的档案统一转递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非津生源毕业生的档案统一转递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具体安排以当年档案转递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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