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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发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2-26 | 作者:崔妍 |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止学业,激励经济困难研究生勤奋自强、明礼诚信,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2018年6月29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决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发放管理规定》适用于研究生,并由研工部执行。

第二条 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用于缓解经济困难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

第三条 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额度

学校视困难程度一般给予500元或1000元的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第五条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

1.努力学习,成绩合格,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2.按规定缴纳学费;

3.由于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个人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因突发事件而申请临时补助的学生,本人提出临时补助申请时,应附上区(县)以上医院病历证明或家庭所在地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申请、发放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生活困难状况,并附有关证明,报所在学院;

(二)申请人所在班级、院系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所在学院主管领导以及导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补助金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通过财务处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中。 

第八条 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均为一次性资助,每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学年间可连续申请;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同时,应鼓励研究生通过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自立自强,自主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第九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应本着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补助款及时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研究生申请困难补助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追回补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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