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权重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权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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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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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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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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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推免专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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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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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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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推免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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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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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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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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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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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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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科至研究生参评时在学期间的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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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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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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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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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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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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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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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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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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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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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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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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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权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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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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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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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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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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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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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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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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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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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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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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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
5%
|
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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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5%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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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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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
|
10%
|
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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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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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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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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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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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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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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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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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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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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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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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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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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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教学与工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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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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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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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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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权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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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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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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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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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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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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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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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德修养
|
5%
|
3
|
学生工作
|
5%
|
4
|
社会实践
|
5%
|
5
|
业务学习
|
学习态度
|
10%
|
6
|
学习成绩
|
1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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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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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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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
|
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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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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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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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1.思想政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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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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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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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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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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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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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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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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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集体会议、活动,无无故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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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言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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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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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导师、
研究生干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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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政治学习、集体会议、集体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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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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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党、团相关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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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30分/次
省部级20分/次
校级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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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校培训,成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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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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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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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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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勉踏实,勇于奉献,乐于助人。心理健康,积极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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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言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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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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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表彰或产生相应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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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30分/次
省部级20分/次
市级10分/次
校级 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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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良表现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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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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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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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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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年级、班级或研究生会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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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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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骨干 5分
学生干部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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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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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30分/次
省部级20分/次
校级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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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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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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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社会实践及岗位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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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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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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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助管、助教等岗位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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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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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社会实践相关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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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30分/次
省部级20分/次
市级10分/次
校级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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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学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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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指标
|
分 值
|
审核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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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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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风严谨,无学术剽窃行为。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按期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以及专业实践报告等各培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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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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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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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导师、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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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或其它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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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未做报告:国际级10分/次,国家级8分/次,省部级6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1分/次;
参会并做报告:国际级30分/次,国家级20分/次,省部级15分/次,市级10分/次,校级5分/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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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成绩
|
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所修课程成绩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或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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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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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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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导师、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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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业类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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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30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20分/次;
省部级: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
校 级: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5分/次,三等奖2分/次。
荣誉奖励范畴: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三好学生、王克昌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省部级计分)、企业资助学业类奖学金(按校级计分),以及其它学业类奖学金等。不分等级的奖励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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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成果
参照我校《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上岗资格指导意见》中有关科研编制类科研成果考核内容及分值标准计分。
4.学术、科技类竞赛奖励
竞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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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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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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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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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30 分/次,二等奖 25 分/次,三等奖 20 分/次,其他奖别1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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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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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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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25 分/次,二等奖 20 分/次,三等奖 15分/次,其他奖别 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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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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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20 分/次,二等奖 15 分/次,三等奖 10 分/次,其他奖别 5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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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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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15 分/次,二等奖 10分/次,三等奖 5分/次,其他奖别 3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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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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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10 分/次,二等奖 5 分/次,三等奖 2 分/次,其他奖别 1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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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实践(教学与工程实践)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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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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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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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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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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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时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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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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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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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并通过专业实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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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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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报告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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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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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生产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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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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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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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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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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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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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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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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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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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案、企业咨询等获得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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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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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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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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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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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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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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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经营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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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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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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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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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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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并获得企业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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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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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生产解决实际问题或为企业创造一定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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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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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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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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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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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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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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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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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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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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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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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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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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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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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所提交的成果,若可归类于多项加分指标,按最高分值加分,不得重复计算分值。
2.一年级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按照其推免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和推免面试成绩百分比计算。
3.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按其硕士期间取得的成绩计算。
4.学术论文提交材料要求
(1)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①刊物封面复印件;②目录复印件;③论文首页复印件(能够证明作者顺序及单位);④SCI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或论文分区及影响因子证明。
(2)已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①录用通知单。正式的录用通知单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非正式的(如:邮件形式)需导师签字。稿件录用通知单上应有录用日期、作者顺序等信息。②付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需导师审核签字。
5.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竞赛奖励等,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申请人获得该项全部分值;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则分值进行如下分配:第一完成人获得50%-80%分值(具体分配值由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确定),其他完成人所得分值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递减,计算公式为:
其中S=申请人排名-1,N=总完成人数-1,P为剩余分值。成果署名中包括申请人导师(含企业导师)在内时,可除去导师排名后再按上述方法分配分值。
6.以发表外文文章满足外语水平条件的,该文章作为科研成果计分时,科研成果得分按在原分值基础上减20分计;
7.由于各项评审内容所设权重不同,其累加分值不设上限,因此申请人各评审项目的计算分值按下式处理后再作为最终分值进行评比:
其中D为申请人最终得分;Si为申请人第i项评审内容的计算分值;MAX(Si)为评选范围内所有申请人中第i项评审内容的最高分;Ri为第i项评审内容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