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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天津市城乡低保研究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9-01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爱校荣校。根据天津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决定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天津市城乡低保研究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在籍的2020级、2021级和2022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中享受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件的家庭成员中须有学生本人信息)。 二、减免标准 减免本学年学费的50%。 三、申请流程
四、相关要求
(1)天津市城乡低保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低保证上须有取款记录,若没有应提供存折复印件或者近半年银行交易流水明细); (2)所在区县民政局开据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须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加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专用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手写减免申请(A4纸,1000字,阐明家庭实际经济状况)。 鉴于原件材料的重要性,请本人将材料放入文件袋封好,在文件袋右上角注明本人姓名、学号、学院和联系电话,原件审核通过后会及时返还学生。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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