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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榜上有名之十佳“学术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水平,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决定举办天津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体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四)近三年,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或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五)能够很好地与导师、同学交流,具备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三、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的评选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初评、网络投票、复评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个人申报

1.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23日

2.申报:申请人向学院报名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3.材料包括:

(1)天津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

(2)近三年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扫描件:包括发表论文扫描件或检索页截图(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须含作者姓名>)、专利证书扫描件、学术专著封面及版权页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等;

(3)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4)近三年科研成果或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为多人完成的,第一完成人(作者)或者导师出具的确定第一完成人的所获分值书面材料原件;

(5)申请者生活照一张(大小不低于1M);

以上支撑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学院核准。

(二)第二阶段:学院推荐

1.时间:2023年5月24日—5月31日

2.各学院根据《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分细则(试行)》给申请人评分;其中有关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方面的评分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将得分填写在《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申报表》中相应栏目,并向学校推荐。学院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分数自高到低排列,填写《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2)。

3.各培养单位至多可推荐人数如下:

学院名称

可推荐人数

机械学院

4

电信学院

2

化工学院

4

生物学院

8

轻工学院

3

海洋学院

2

经管学院

3

艺术学院

1

理学院

1

人工智能学院

2

外语学院

1

食品学院

6

马院

1

总计

38

4.各培养单位的拟推荐人选须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人选按规定报送学校。

5.各学院在指定时间将本学院推荐人选材料统一上报:

(1)时 间:2023年5月31日

(2)联系人:河西校区:黄同学,18438616073

滨海校区:吴同学,17694972705

(3)申报资料的电子版以及汇总表发至校研究生会邮箱tustxyh2019@163.com(邮件主题为:“2023年××学院学术之星学院推荐结果”)。

(三)第三阶段:初评(占总成绩的40%)

1.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9日。

2.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时提交的有效材料,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分细则(试行)》进行审核并计分,根据分数高低排名,综合考虑选手学科、层次、专业等因素,选取不超过60%的选手进入下一阶段评选工作。初评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

3.初评阶段结束后,将进行晋级复评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日。

(四)第四阶段:复评(占总成绩的60%)

1.时间:2023年6月10日—6月18日。

2.复评流程:

(1)为更好地向全校学生展示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的风采,学校将组成专家评审组,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复评,参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简要介绍个人的研究方向,就某一项重要成果及其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陈述与展示,并回答专家组提问。复评部分占最终成绩的60%。复评时间将另行通知。

3.奖项设置:

组委会根据初评、复评成绩计算最终成绩,结合参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人数比例产生10名“学术之星”;为鼓励低年级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在入围复评但未能入选十佳“学术之星”的低年级研究生中,再评选出若干名“学术潜力之星”。评选组委会负责对研究生“学术之星”、“学术潜力之星”等人选名单及情况简介进行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产生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学术潜力之星”。

(五)第五阶段:网络投票

1.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

2.主办方将本年度十佳学术之星的材料及事迹公布于“天科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号,并进行为期三天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环节用于评选“最佳学术人气之星”荣誉称号,投票情况不计入参赛选手最终得分。当选十佳“学术之星”且在网络投票环节中得票最高者将授予研究生“最佳学术人气之星”荣誉称号。

3.评选组委会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确定研究生“最佳学术人气之星”荣誉获得者。

五、奖励

(一)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获得者将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2000元/人“学术之星”奖学金奖励。“学术潜力之星”获得者将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奖励价值1000元/人的学术活动经费(学术活动经费用于资助在读研究生因参加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经费的使用与报销依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最佳学术人气之星”荣誉获得者将被授予荣誉证书,不兼得奖金。

(二)学校将采取一定的形式,对评选产生的“十佳学术之星”、“学术潜力之星”等进行宣传表彰,获奖研究生需配合学校开展经验交流及学术报告等活动。

六、说明

(一)评选严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3)进行。

(二)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需有证明,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同一作品或成果不能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入。

(四)当选硕博学术创新论坛学院分论坛主讲人或启明新星创新创业分享会学院分享报告会主讲人是评选本年度“十佳学术之星”的必要条件;被选为校级学术创新分享会主讲人的研究生,在参评本年度“十佳学术之星”,在初评晋级复评阶段计算成绩时一次性加5分;

(五)各学院将评选材料按时报送,过期视为放弃。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申报表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汇总表

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分细则(试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校研究生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 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分细则(试行).doc
  •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汇总表.doc
  •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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