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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导师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6 | 作者:崔妍 | 阅读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招收有博士生的导师需按月向博士生发放博士助研津贴1000元/月(轻工产业技术经济专业800元/月),不得拖欠或逾期。
    由于国家税收体制改革,我校财务处执行新的计税标准及方法:导师向博士生发放的助研津贴中通过研究生培养经费支出的不计税,通过科研经费(包括横向和纵向)支出的按照学生月收入情况计税。
    鉴于财务管理制度变动,研究生院不再统一收取博士助研津贴,改为由导师自行按月在财务系统提交发放单,纸质发放单由学院统一收取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至财务处樊毅老师处,执行当月发放;2019年1月前通过研究生培养经费或横向科研经费转账至研究生院账户的,由研究生院继续代发,直至经费使用完毕。
    具体发放要求:
    1.理工类博士生为每生1000元/月,发放34个月,共计34000元;轻工产业技术经济博士生为每生800元/月,发放34个月,共计27200元;招收“少民骨干”博士生的导师,可以不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
    2.根据财务处规定,由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博士助研津贴,在学生酬金录入时发放项目须选择“非科研博士助研费”;由科研经费中支出博士助研津贴,在学生酬金录入时发放项目须选择“科研博士费”。以上两个发放项目仅在博士助研津贴发放时使用,发放其他类别费用禁用此项目。
    3.博士助研津贴是学校要求博士生导师给予博士生在校期间的必要资助,是博士生潜心科研的重要保障,请各单位做好津贴发放管理和督促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切身利益。
    4.请各单位加强管理,强调规范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科研经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禁违规发放助研津贴。
    5.研究生院已对博士助研津贴发放情况完成核对清算(详见附件),请导师仔细核对,并按照明细中的额度和时间按时足额发放博士助研津贴。如有问题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崔妍,联系电话:60600280。
    6.研究生院将于每月末对各导师发放博士助研津贴情况进行核查,发放类别错误将影响导师本人发放情况统计。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
ygb@tust.edu.cn,电话:60600280、60600277查询助研津贴的发放情况。
 
附件(请在工作邮箱中下载):博士助研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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