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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发布日期:2018-12-18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位考生: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2-23日进行,我校考场全部安排在滨海校区,考前提示及考场查询请登录http://www.zhaokao.net查看,具体考场安排可于12月21日下午18点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tust.edu.cn查询或考试当日到楼前查看示意图。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考生的基本要求。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或者被替考参加考试”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严惩。另外,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1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希望每位考生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检查、监督和管理,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另外,提醒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入学考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研究生考试每场考试时间较长,中途不允许离开考场再返回(包括去卫生间)。有需要去卫生间的,请在试卷分发之前去。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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