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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下发文件精神及我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和资格请见《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奖实施细则》)。

此次评选范围包括2019级、2020级、2021级博士生和硕士生。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除获得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外,其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计划情况,按照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63名(含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8名。

博士研究生人数以各学院学制培养年限内博士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8人)按1:1.5差额比例计算候选人名额,计算值不足1人按1人计,共12个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评选名额(2人)按1:2差额比例计算候选人名额,计算值不足1人按1人计,共13个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分配,以各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按1:1等额比例分配至各学院。

2021年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在遵循学校《研究生国奖实施细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具体程序包括:

1.研究生申请,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审核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依据《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和标准》(附件5)、《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部分评审计分标准》(附件6)或学院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拟推荐名单和等额评选拟获奖名单后,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分别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校级评审和审定。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校级评审。

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个人陈述3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现场计时,超时停止)候选人可准备PPT,于10月26日完成并交至研究生院思政科邮箱sizhengke@tust.edu.cn,现场不得修改。具体评审时间待评审委员会确定后通知候选人;硕士研究生采取评审专家材料评审的形式。

校级评审会博士研究生现场答辩环节将邀请低年级博士、硕士现场观摩,具体观摩名额另行通知。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博士研究生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后,将名单提交至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束后,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于10月26日(周二)中午12:00前报送下述材料: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委员签字、学院公章);

2.推荐担任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导师代表名单(有博士参评资格的学院,每个学院推荐1名博士生导师代表,注意回避原则);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需提交拟推荐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主任委员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用表)》(附件3,一式一份,申请人、导师、审核人签字)、《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附件7,只需电子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学生的成果需附纸质证明材料(检索证明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证明需注明所有署名人的工作量且加和应为100%。

4.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需提交拟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主任委员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结果,需提交拟推荐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主任委员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博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用表》(附件4,一式一份,申请人、导师、审核人签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附件10,只需电子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学生的成果需附纸质证明材料(检索证明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证明需注明所有署名人的工作量且加和应为100%。

填写各类申报表格时,请不要更改表格样式,按照填写说明(附件12)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至两校区研究生院办公室(滨海校区:西院言泉楼203室,河西校区:主楼C区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uiyan@tust.edu.cn。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60602058、60602909

附件:

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用表)

4.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博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用表)

5.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和标准

6.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部分评审计分标准

7.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

8.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一年级)

9.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二三年级)

10.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

1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3.201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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