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预警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5-04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大发[2021]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将对截至2023年6月即将超过或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作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请各学院核查本学院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名单,按要求通知到学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予以预警。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具体学制以各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为准”。第十三条“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学习年限(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除外)”。 一、办理类型及条件 凡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具有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以下述方式之一结束学业: 1. 结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及必须的教学以及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好,但未完成论文工作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可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取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结业后两年内通过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可再次申请研究生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2. 肄业:研究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未修满规定学分,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备案,准予肄业,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二、其他 1. 研究生院按照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毕(结)业研究生的学历证书进行即时电子注册。 2. 取得肄业证书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结业、毕业和学位。 3. 对于截 至2023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在2023年6月15日前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由学院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退学处理相关工作。 4. 请各相关学院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仔细核查本学院即将超期相关研究生,对其即时进行学籍相关处理工作。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6日 相关附件: |
版权所有: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我们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邮编:300457
网站设计与技术支持:天津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