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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4-18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天津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和资格请见文件。此次评选范围包括2020级、2021级、2022级博士生和硕士生。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进行名额测算及分配,计算值不足1人时按1人计,超过1人时按四舍五入计。在评优过程中,要保证差额评选,不允许出现等额评选情况。2023年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实行院级评审、校级审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在遵循学校评选办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日常管理实际,学生抗疫、实习支教和志愿服务情况,结合学院实施细则组织评选。 具体程序包括: 1.研究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院级评选机构评审:各单位成立评选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评选机构组织院级评选工作。评选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后,应在院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至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拟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进行校级审定。审定结束后,对所有拟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将评选结果在院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于5月18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送下述材料: 1.院级评选机构成员名单(主任委员签字、学院公章); 2.优秀研究生评审结果,需提交拟推荐学生《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拟推荐优秀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结果,需提交拟推荐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拟推荐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填写各类申报表格时,请不要更改表格样式。 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至两校区研究生院办公室(滨海校区:西院言泉楼203室,河西校区:主楼C区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uiyan@tust.edu.cn。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60602058、60602909 附件: 1.2023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方案 2.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3.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4.拟推荐优秀研究生汇总表 5.拟推荐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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