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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5-23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 7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续贷工作 1.按全国资助中心要求,2021年度已经申贷成功的在校生如继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用学生本人的用户名、密码登陆,进行续贷申请。 2.填写续贷声明。需在6月10日前填写续贷声明并总结、陈述上一学年思想与学习进步情况。具体程序: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贷款申请”→“ 新增”,进入到页面后就可以填写贷款金额及续贷声明(续贷声明不超过200字)等信息。请学院通知学生务必在此日期6月10日前完成续贷声明,否则,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关闭,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 3.开具学籍证明。如有贷款学生需开具学籍证明,证明先由学院开具,各学院对学籍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一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再返还学生。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续贷 学生如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如河北省、福建等省的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银行,云南曲靖县的农业银行等)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各地要求开具的在学证明内容和形式不同,可根据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的需求开具在学证明,办理期限可延长至6月25日。由学院收齐后一齐交至研究生院盖章,特殊情况的学生也可自行到资助中心盖章。 三、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贷款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守信意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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