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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3-09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 本学期合格评估工作: 1.参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评,请于3月10日前向学科办提交书面说明,逾期将按照参评清单上报市学位办。 2.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主要突出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提纲见附件2。请于3月19日前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上交学科办,电子版(word版)发至邮箱:guyuan@tust.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顾媛;电话:60600131。 附件1:2020合格评估参评清单; 附件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附件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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