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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4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通知,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2号)文件要求对2021届没有申报的服务基层奖励金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进行补报。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文件要求,对2022届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2.提供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如存在二次分配或二次定岗情况的毕业生还需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纸质版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2);

3.申报贷款代偿需提供贷款合同及还款计划书纸质版一份,如无还款计划,需出具《放弃利息代偿声明》(附件3)原件一份;

4.学院对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名册》(附件4)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二、往年申报的考核材料(具体名册见附件5)

1.2020年以前申报的服务基层奖励金学生及经申报进入代偿期的学生的年度考核结果报送《XX学校XX年贷款代偿考核结果表》(附件6)及《XX学校XX年服务基层奖励金考核结果表》(附件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2.2021年申请的2020届学生2021年及2022年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2021届学生的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报送《XX学校XX年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结果表》(附件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三、注意事项

1.补报的2021届学生按照(津财规〔2021〕2号)文件规定资助标准进行申报,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2022届学生按照(津财规〔2022〕9号)文件规定资助标准进行申报,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从今年开始,县以下除了乡镇以外,在基层街道就业也纳入了资助范围。

3.如没有三方协议,可提供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或合同进行申报。

4.上述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时间为11月21日16:00前,纸质材料交至两校区研究生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izhengke@tust.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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