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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5-15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达到结题要求的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照项目执行计划安排及任务书要求,已达到结题验收条件的2021年及2022年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均应申请结题验收。 二、项目结题评审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成立“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进行验收评审。 对于已达到结题要求的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附件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对于已达到结题要求的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3),并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申请结题项目组织审核。对于申请结题的各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教委,市教委科研处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验收,符合结题要求的由市教委颁发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1.《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的内容应与《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一致。对于获得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立项编号一致。 2.对于获得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未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题,已资助经费应予以追回。 3.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完成项目结题。 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或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需要作为附件按顺序装订于结题报告后。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正式录用证明(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5.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17:00前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河西校区主楼C区303,泰达校区言泉楼203),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yjsy@tust.edu.cn。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0600280 60602996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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