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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20 | 作者: |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要求,我校于2015年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随着2018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了最后一批参加自评的学位点的自评结果,我校所有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为确保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于2015年初成立了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也成立了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每个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负责人。在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先后制定了《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学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内容及评价标准》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

  根据评估工作方案,我校学位点自评工作采取先试点、分批次逐步开展的方式进行,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估办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2016年完成了轻工技术与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自评工作,2017年完成了其他16个学术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2018年完成了工程硕士各领域的自评工作。在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期间,相关学院邀请了包括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行业专家等在相关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同行专家形成专家组来校召开现场评估会。与会专家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与师生代表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学位点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对参评的学位授权点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并提出了建议自评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各学位点的自评结果,我校参评的所有学位点自评结果均为合格。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2014-2018年,由各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2019年将由国务院学位办对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抽评,由市学位办对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抽评,抽评材料即为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自评报告,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是对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学位授权点下一步将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并落实改进提升方案,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为学校的“双一流”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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