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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0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体现。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学风建设也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必须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 三、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自查工作: (一)有关部门围绕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科学研究(科技处、社科处); 2. 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处); 3. 学位论文; (1)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院); (2)本科生毕业设计(教务处); 4. 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情况(学工部、研工部); (二)各学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 各部门、学院请于2019年3月21日(周四)前将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表(附件1)、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2)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 纸质材料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教务处、学工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xuejing1988@tust.edu.cn,其他部门和学院发送至chenkai@tust.edu.cn。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60600152
校学术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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