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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20251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保证论文及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级学位审查主体责任,做严、做实研究生学位授予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熟悉并认真执行研究生学位授予、论文质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自觉为人师表,遵守学术规范,加强研究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定期指导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检查学位论文的格式及内容,对指导完成的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确认论文是否根据查重结果、专家意见认真修改,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论文提交论文盲审和答辩,答辩后应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二)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开展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要加强与研究生和导师的沟通,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各项环节的信息传达、预警提示和问题反馈,严格规范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关键环节,引导师生重视各环节专家评审意见,针对预答辩、盲审、答辩等环节的专家意见持续修改论文。优化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切实加强答辩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校外专家“盲审”意见,提高论文答辩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信力增强论文答辩仪式感加强学位授予档案管理,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情况及决议书、分委会会议记录、表决票等重要记录应当全面、及时收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把关,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的主体,各分委会应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加强学位授予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逐一核对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盲审、答辩委员会决议、论文修改情况,审定其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学位论文要求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对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标准的,给出明确充足的依据和意见,并坚决终止本次学位申请。重点做好以下存在质量风险论文的审议:

1.复制比检测存在复检、以及不合格情况的学位论文;

2.盲审结论出现不同意答辩

3.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

4.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各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已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培养环节,并已按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报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需在论文查重前完成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审定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申请。

1.2024年10月17日前,由导师向所在学院确定并提交拟答辩研究生名单(附件1)(未提交名单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由学院对拟答辩名单资格初审后报研究生院。

2.2023年1018日,各学院根据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一定比例(20%),随机抽取并确定校级盲审名单,未被学校抽中盲审的学生也可再按照各学院的相关要求,由各学院统一安排盲审评阅;院级盲审中建议各二级学院按照一定比例(建议不低于40%)抽取进行校外盲审,抽取名单、比例以及人数向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用校级盲审。请各学院报送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名单电子版(附件2)至研究生院。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由各相关学院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3天将信息在学院内公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参照:由5名及以上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者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预答辩方为通过。通过预答辩的,方可进行后续论文查重、盲审等环节。预答辩完成后各学院提交预答辩记录至研究生院。

(三)查重检测安排

2024年1021日-1030日,对答辩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所有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由学院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图书馆,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按照“学院_姓名_学号_博士/硕士”格式进行命名,论文提交要求和查重结果处理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管理办法》执行。如各分委员会对查重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1.1028日前完成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

2.1030日前完成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

3.图书馆查重完毕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查重检测结果合格的学位论文,办理后续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审批等手续,需二次查重的研究生,需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导师签字,见附件4),查重结束后学院将所有学位论文查重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5)交研究生院。

(四)评阅安排

1.2024年1028日,进行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校级盲审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送教育部学位中心智能论文送审服务平台评阅。请各学院根据盲审名单将盲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定期将盲审评阅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盲审评阅结果中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时,论文修改后再次提交研究生院前,需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安排送审。

具体材料见:①附件3:信息汇总表(xls、xlsx格式,命名方式:10057_XXHZB学院名称),其中尤其注意研究方向一个研究方向最多12个字,限填两个,以中文分号分隔,总数不超过24个字,且填写的研究方向不宜过窄过细,以免影响遴选专家;

②电子版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命名方式:10057_学号_LW);盲审的论文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论文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盲审论文封面的具体格式参照附件6;

③摘要(txt格式,命名方式:10057_学号_ZY)。

2.非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外单位(高校除外)本行业专家评阅;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我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评阅),专家由学院选定。评阅完成后学院将所有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附件7)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各分委员会对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五)答辩安排

1.2024年1220日前,完成全体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要求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2.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到研究生院领取答辩表决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特殊情况需申请视频答辩的研究生,请提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并向研究生院备案,答辩结束后学院提交视频答辩的记录(全程录音录像)至研究生院。

3.答辩审批,各学院及时统计并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将确认的答辩名单及答辩会安排表提前3天(附件8)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而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需第二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要求的论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按照“R_学院_姓名_学号_博士/硕士”格式进行命名。

4.1220日前,各学院提交毕业名单以及结业名单(附件9)至研究生院。申请学位研究生提交学位档案材料至学院,档案中纸质材料包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查重报告首页、论文评阅书、修改报告、学位审批书、毕业登记表(自我鉴定内容手写)、学位论文、表决票、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若论文未发表则需上交带导师签字的录用函原件、录用期刊的封面和学术论文原件、缴费单据)等。

(六)学位授予审核及信息上报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应于2024年1225日前审核完学位申请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附件10,11,12,13,14,15。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学位申请者,务必在12月底前在研究生系统完成授予数据核对,提交后在系统打印学位信息,学生本人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漏填、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研究生系统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将不能上报学位信息至教育部,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确定,原则上定于20251召开。

、其他事宜

(一)提交导师签字的终版论文至学院,正式上交的学位论文需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再打印装订。同时在研究生系统提交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论文(扉页需要签字后扫描)。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硕士论文抽检将从存档的电子版论文中直接调取。

如有学位论文确需保密,将参照《天津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4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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