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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10-08 | 作者: | 阅读次数:
为做好2020年1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保证论文及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2月18日。 各有关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选择以上时间段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安排申请范围为2017级的2.5年学制相关专业研究生以及延期答辩的各类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查重盲审安排 (一)2019年10月10日前,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拟答辩研究生名单(未提交名单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二)2019年10月11日,各学院根据提交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按照各专业(领域)一定比例(20%),随机抽取部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校统一校外盲审,未被学校统一抽查盲审的学生也可再按照各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由各分委员会统一安排盲审评阅;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取学校统一盲审。 (三)2019年10月11日,下班前各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盲审名单(附件2)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盲审编号。 (四)2019年10月11日-10月31日,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集中到图书馆(焦秋阳老师联系方式:60600571)完成论文查重,学院报送前需提前与图书馆预约查重时间。论文提交要求和查重结果处理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管理办法》执行。如各分委员会对查重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1.2019年10月11日-10月23日,被抽中盲审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集中提交图书馆进行查重,报送前需提前与图书馆预约查重时间。 2.2019年10月21日-10月31日,未被抽中盲审的硕士论文,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集中到图书馆完成论文查重。 3.硕士学位论文图书馆查重完毕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研究生持通过检测的“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加盖学院公章)办理后续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审批等手续。需二次查重的研究生,需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导师签字,见附件4)、二次查重合格后的“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加盖学院公章),查重结束后将学院所有学位论文查重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5)交到研究生院。 (五)2019年10月25日前,请各学院根据我校抽查名单将盲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材料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使用说明。盲审材料中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格式为word文档(必须是.doc格式),(命名方式:XXDM_EJXKM_学号_LW,如:10057_081202_13813011_LW,其中,XXDM固定为10057,EJXKM为二级学科码,学科代码库已增加自主设置专业)。被盲审的论文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论文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盲审论文封面的具体格式参照附件6、附件7。请各学院提前通知,做好准备,保证抽查盲审论文的及时上报。 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具体日程 (一)2019年10月26日开始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未被学校抽查盲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以和非学历硕士学位论文由有关学院分别送交两位校内同行专家评阅(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企业、工程部门的同行专家评阅;非学历硕士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我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专家),专家由学院选定。评阅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需提交修改报告。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各分委员会对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二)若论文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各相关学院在此期间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需将答辩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查重报告首页、论文评阅书、修改报告、学位审批书、毕业登记表、学位论文、表决票、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持有发表论文录用函者,应上交录用函原件、录用期刊的封面和学术论文原件、版面费发票的复印件(博士和非学历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研究生院(答辩前需提前3~5个工作日提交审核材料),图书馆的学术论文检索情况研究生院留存。上述材料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而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审查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安排答辩。 (三)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18日,各学院在此期间组织进行论文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各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环节的要求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答辩前需提前3天将答辩会安排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 (四)答辩完成后,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上交毕业名单(附件9)。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事宜 如有学位论文确需保密,应在开题时由导师提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定。若审定后确属保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保管。 五、学位授予审核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6日集中审核本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申请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附件10,11,12,13,14。另外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一式三本(必须是答辩结束后修改无误,且在版权授权书页上有导师和学位申请者的亲笔签字,特别提醒学生,论文保密情况不要随意填写,必须经学院分委会审核,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的方能填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1.正式上交学校的学位论文需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打印装订。同时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论文。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硕士论文抽检将从研究生系统中直接调取电子版论文。 2.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可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预审或者组织预答辩。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初步确定于2020年1月召开,审议本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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