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2026年6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20266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级学位审查主体责任,做严、做实研究生学位授予过程管理,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熟悉并认真执行研究生学位授予、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质量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自觉为人师表,遵守学术规范,加强研究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工作,定期指导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检查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对指导完成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做出学术评价,确认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是否根据查重结果、专家意见认真修改,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提交盲审和答辩,答辩后应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

(二)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开展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要加强与研究生和导师的沟通,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各项环节的信息传达、预警提示和问题反馈,严格规范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等关键环节,引导师生重视各环节专家评审意见,针对预答辩、盲审、答辩等环节的专家意见持续修改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优化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切实加强答辩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校外专家“盲审”意见,提高论文答辩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信力增强论文答辩仪式感加强学位授予档案管理,评阅书、答辩情况及决议书、分委会会议记录、表决票等重要记录应当全面、及时收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加强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质量审核把关,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质量保证的主体,各分委会应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加强学位授予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质量严格把关,逐一核对文字复制比检测、盲审、答辩委员会决议、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修改情况,审定其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要求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质量达不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标准的,给出明确充足的依据和意见,并坚决终止本次学位申请。重点做好以下存在质量风险论文的审议:

1.复制比检测存在复检、以及不合格情况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

2.AI特征值较高的学位论文;

3.盲审结论出现不同意答辩;

4.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

5.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

、各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已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培养环节,并已按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报告。研究生需在论文查重前完成论文的撰写,应由本人撰写不得在论文中使用规避相似性检测,使用人工智能代写等作假行为经导师审定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且申请学位前需满足所在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创新成果要求条件。

1.2026年4月2日前,由学生在研究生系统-毕业学位-毕业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导师审核,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2.2026年4月3日,学校根据提交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一定比例(20%),随机抽取并确定校级盲审名单,在天津市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指导的拟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级盲审未被学校抽中盲审的学生也可再按照各学院的相关要求,由各学院统一安排盲审评阅;院级盲审中建议各二级学院按照一定比例(建议不低于40%)抽取进行校外盲审,抽取名单、比例以及人数向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审全部采用校级盲审。

(二)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预审、预答辩

由各相关学院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预审、预答辩。预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3天将信息在学院内公开。预审应送3位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并采用“双盲”方式。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通过预审、预答辩的,方可进行后续论文查重、盲审等环节。预审、预答辩完成后各学院提交预审、预答辩记录(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三)查重检测安排

2026年4月7日-4月20日,对答辩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所有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由学院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图书馆,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按照“学院_姓名_学号_博士/硕士”格式进行命名新修订的天津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博士一般不超过10%,硕士一般不超过20%

1.4月10日前完成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查重。

2.4月20日前完成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查重。

3.图书馆查重完毕后将检测结果及汇总表反馈到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查重检测结果合格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办理后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送审及答辩审批等手续,需二次查重的研究生,需提交修改报告(导师签字,见附件4),查重结束后学院将所有查重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5)交研究生院。

(四)评阅安排

1.2026年4月10日,进行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送审工作。校级盲审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全部由研究生院送教育部学位中心智能论文送审服务平台评阅。请各学院根据盲审名单将盲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定期将盲审评阅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具体材料见:①(有更新)附件3:论文及实践成果信息汇总表(xls、xlsx格式,命名方式:10057_XXHZB学院名称),其中尤其注意研究方向最多10个字,最多两个,以中文分号分隔,且填写的研究方向不宜过窄过细,也不能与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以免影响遴选专家;专家复审需填需指定评审关系编号,填写评阅书名称后9位数字送审专家数量说明见信息汇总表。

②电子版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命名方式:10057_学号_LW);实践成果报告(必须是.pdf格式命名方式:10057_学号_SJCG.pdf)。盲审的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成果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盲审封面的具体格式参照附件6;

③摘要(txt格式,命名方式:10057_学号_ZY)。

④实践成果其他支撑材料:10057_学号_ QT.zip

2.非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送审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家由学院选定。评阅完成后学院将所有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情况汇总表(附件7)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校级盲审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至少聘请2名与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课题相关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至少聘请3名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至少聘请1位来自校外的相关行(企)业专家。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至少聘请3名与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课题相关的专家。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至少聘请1位来自校外的相关行(企)业专家。如各分委员会对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五)答辩安排

1.2026年6月8日前,完成全体毕业研究生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环节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特殊情况需申请视频答辩的研究生,请提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并向研究生院备案,答辩结束后学院提交视频答辩的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到光盘上)至研究生院。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名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当水平)的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至少聘请5名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校外专家至少1人。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包含一位来自校外的相关行(企)业专家,要求不少于5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并做好答辩记录和上报有关材料。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至少5名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当水平)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校外专家至少2人。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包含一位来自校外的相关行(企)业专家,要求不少于8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校外聘任者)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并做好答辩记录和上报有关材料。

2.答辩审批,各学院及时统计并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将确认的答辩名单及答辩会安排表提前3天(附件8)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而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需第二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要求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按照“R_学院_姓名_学号_博士/硕士”格式进行命名。

3.6月9日前,各学院提交毕业名单以及结业名单(附件9)至研究生院。申请学位研究生提交学位档案材料至学院,档案中纸质材料包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查重报告首页、论文评阅书、修改报告、学位审批书、毕业登记表(自我鉴定内容手写)、表决票、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若论文未发表则需上交带导师签字的录用函原件、录用期刊的封面和学术论文原件、缴费单据)等。

(六)学位授予审核及信息上报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应于2026612日前审核完学位申请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附件10,11,12,13,14,15。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学位申请者,务必在6月底前在研究生系统完成授予数据核对,提交后在系统打印学位信息,学生本人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漏填、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研究生系统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将不能上报学位信息至教育部,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确定,原则上定于20266召开。

、其他事宜

(一)提交导师签字的终版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至学院,正式上交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需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再打印装订。同时在研究生系统提交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扉页需要签字后扫描)

如有学位论文确需保密,将参照《天津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31


 
 

版权所有: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我们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邮编:300457
网站设计与技术支持:天津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