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2023年6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20236月份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保证论文及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导师及研究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年限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已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培养环节,并已按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报告。需在论文查重前完成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审定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申请。

202343日前由导师向所在学院确定并提交拟答辩研究生名单(附件1(未提交名单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由学院对拟答辩名单资格初审后报研究生院。

(二)202344日,学院根据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按照各学科(领域)一定比例20%随机抽取并确定校级盲审名单,未被学校抽中盲审的学生也可再按照各学院的相关要求,由各学院统一安排盲审评阅;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用校级盲审各学院送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名单电子版(附件2至研究生院。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由各相关学院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3天将信息在学院内公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参照:由5名及以上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者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预答辩方为通过。通过预答辩的,方可进行后续论文查重、盲审等环节。预答辩完成后各学院提交预答辩记录至研究生院。

查重检测安排

202346-418日,对答辩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所有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由学院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图书馆,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按照学院_姓名_学号_博士/硕士格式进行命名,论文提交要求和查重结果处理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管理办法》执行。如各分委员会对查重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一)411日前完成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

(二)418日前完成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

(三)图书馆查重完毕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查重检测结果合格的学位论文,办理后续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审批等手续,需二次查重的研究生,需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导师签字,见附件4),查重结束后学院将所有学位论文查重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5)交研究生院。

、评阅安排

(一)2023412进行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校级盲审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送教育部学位中心智能论文送审服务平台评阅。请各学院根据盲审名单将盲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定期将盲审评阅结果反馈各学院,盲审评阅结果中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时,论文修改后再次提交研究生院前,需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安排送审

具体材料见:附件3:信息汇总表(xlsxlsx格式,命名方式:10057_XXHZB学院名称),其中尤其注意研究方向最多8个字,最多两个,以中文分号分隔,总数不超过17个字,且填写的研究方向不宜过窄过细,以免影响遴选专家;

电子版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命名方式:10057_学号_LW);盲审的论文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论文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盲审论文封面的具体格式参照附件6

摘要(txt格式,命名方式:10057_学号_ZY)。

(二)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外单位(高校除外)本行业专家评阅;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我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评阅),专家由学院选定。评阅完成后学院将所有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附件7)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环节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各分委员会对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答辩安排

202369完成全体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到研究生院领取答辩表决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特殊情况需申请视频答辩的研究生,请提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并向研究生院备案,答辩结束后学院提交视频答辩的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到光盘上)至研究生院

(二)答辩审批,各学院及时统计并确认答辩人员名单,确认的答辩名单及答辩会安排表提前3天(附件8)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而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需第二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要求的论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按照R_学院_姓名_学号_博士/硕士格式进行命名。

(三)610日前,各学院提交毕业名单以及结业名单(附件9至研究生院。申请学位研究生提交学位档案材料至学院,档案中纸质材料包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查重报告首页、论文评阅书、修改报告、学位审批书、毕业登记表(自我鉴定内容手写)、学位论文、表决票、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若论文未发表则需上交带导师签字的录用函原件、录用期刊的封面和学术论文原件、缴费单据)等。

学位授予审核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应于2023616审核学位申请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附件10111213141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确定原则上定于20236下旬召开。

其他事宜

6月底,校学位会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务必在研究生系统进行授予数据核对,提交后在系统打印学位信息,学生本人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漏填、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研究生系统提交研究生学位信息,将不能上报学位信息至教育部,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提交导师签字的终版论文至学院,正式上交的学位论文需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进行修改打印装订。同时在研究生系统提交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论文扉页需要签字后扫描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硕士论文抽检将从存档的电子版论文中直接调取。

(三)如有学位论文确需保密,将参照《天津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研究生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3331


 
 

版权所有: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我们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邮编:300457
网站设计与技术支持:天津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