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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第二批次)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6-04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教委和学校相关安排,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启动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第二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天津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具体要求稳妥开展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加强拟毕业和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及时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研究生,认真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导师应严格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在当前形势下通过线上或线下加强与研究生进行沟通,对学位论文给予及时指导。在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中,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把关。 (二)通过对第二批次毕业研究生论文进展的摸底调研,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第二批次)将于6月24日启动。 二、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已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培养环节,并已按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报告。需在论文查重前完成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审定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申请。非学历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一)2020年6月24日前,由导师向所在学院确定并提交第二批次拟答辩研究生名单(未提交名单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由学院对拟答辩名单资格初审后报研究生院。 (二) 2020年6月24日,各学院根据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名单按照各专业(领域)一定比例(20%),随机抽取并确定校级盲审名单,未被学校抽中盲审的学生也可再按照各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由各分委员会统一安排盲审评阅;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用校级盲审。请各学院报送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名单电子版(附件2)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盲审编号。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健全和完善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各相关学院应积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根据当前形势组织形式可灵活自主,可采用远程视频预答辩形式等。对于确实不便组织实施视频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学科组成论文预审专家组,通过专家对论文预审的方式做好质量把关。通过预答辩的,方可进行后续论文查重、盲审等环节。 四、学位论文查重安排 2020年6月28日-7月2日,对答辩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所有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由学院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图书馆,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按照“学院_姓名_学号_博士/硕士”格式进行命名,论文提交要求和查重结果处理按照《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管理办法》执行。如各分委员会对查重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图书馆查重完毕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查重检测结果合格的学位论文,办理后续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审批等手续,需二次查重的研究生,需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导师签字,见附件4),查重结束后学院将所有学位论文查重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5)交研究生院。 五、学位论文评阅安排 (一)2020年7月3日,进行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校级盲审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送教育部学位中心送审平台线上评阅。请各学院根据盲审名单将盲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材料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使用说明。盲审材料中提交的电子版论文格式为word文档(必须是.doc格式),(命名方式:XXDM_EJXKM_学号_LW,如:10057_081202_13813011_LW,其中,XXDM固定为10057,EJXKM为二级学科码)。被盲审的论文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论文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盲审论文封面的具体格式参照附件6。由研究生院定期将盲审评阅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盲审评阅结果中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时,论文修改后再次提交研究生院前,需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安排送审。 (二)非校级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外单位(高校除外)本行业专家评阅;非学历硕士研究生须另外聘请一位来自我校和申请人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评阅。评阅完成后学院将所有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附件7)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请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各分委员会对评阅环节的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一)2020年8月24日前,各学院组织进行论文答辩。在校毕业生可采用现场答辩或线上答辩方式;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返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线上视频答辩。线上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质量等必须与现场答辩保持一致,其它要求按照学校原有相关要求执行。进行线上答辩的研究生应在单独空间全程独自完成,答辩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答辩主席、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等人员相关表格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后期补签。如各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环节的要求有相应及其他的要求,请参照各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二)答辩审批,各学院及时统计并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将确认的答辩名单及答辩会安排表提前3天(附件8)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而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三)答辩通过后的学位论文,需第二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要求的论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要求的论文取消本次学位申请。8月24日前上交毕业名单(附件9)。 (四)答辩档案袋中纸质材料,答辩完成后提交学院。材料包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查重报告首页、论文评阅书、修改报告、学位审批书、毕业登记表、学位论文、表决票、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若论文未发表则需上交录用函原件、录用期刊的封面和学术论文原件、缴费单据)等。 七、学位授予审核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审核完学位申请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附件10,11,12,13,14。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将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确定。 八、其他事宜 (一)申请答辩研究生,所有纸质材料应在返校后提交学院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即终止目前申请流程。 (二)正式上交学校的学位论文需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打印装订。同时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论文。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硕士论文抽检将从研究生系统中直接调取电子版论文。 (三)如有学位论文确需保密,应在开题时由导师提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定。若审定后确属保密,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保管。 本通知适用于2020年上半年毕业的国内研究生、留学生以及非学历硕士研究生。请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导师、相关研究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学位授予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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