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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10-26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20年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即将启动,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论文为我校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确属优秀的,经三名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后也可以参评。不包括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院根据评选范围学年每个学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分别申报),下发各学院(见附件二)。 (二)各学院通知各研究生导师,经导师推荐,并与申请者取得联系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综合评价及取得学术成果进行推荐。学位论文综合评价应从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论文水平、论文写作、学术成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考察,不以发表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申请者各项学术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取得的成果。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申请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论文研究结果已产生或预期产生较好效益或效果的情况说明)。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后,提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递交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六)根据申请者得分,结合各学院实际上报推荐人数,再以一定比例从高到低择优选拔校级优秀论文篇数,由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七)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11月5日前,各有关学院完成自评和推荐工作,并将拟确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上交研究生院。 (二)2020年11月16日,学校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三)2020年11月23日前,由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1.纸质版学位论文1本。 2.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填写《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四)1份。 3.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学术成果得分表(附件五)1份。 4.发表论文或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套,需单独装订,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 5.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申请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论文研究结果已产生或预期产生较好效益或效果的情况说明)。 6.分委员会决议和附件(附件七)1份。 (二)电子版文档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B_单位代码_作者姓名_LW.pdf); 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S_单位代码_作者姓名_LW.pdf); 博士盲审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B_单位代码_论文编号_LW.pdf); 硕士盲审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S_单位代码_论文编号_LW.pdf)。 2.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四,PDF格式)1份。 3.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申请者相应的证明材料(论文研究结果已产生或预期产生较好效益或效果的情况说明)。 4.学院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者有关情况统计(附件六)1份。 5.分委员会决议和附件(附件七)1份。 五、有关说明 (一)报送的学位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盲审论文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论文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封面格式采用附件八,论文编号规则:学院名称博士/硕士+3位序号,例如:生物博士001、生物硕士001。 (二)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公开发表的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材料一律不要提供。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各学院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院自负。同时,学院需根据我校《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上岗资格指导意见》中分值标准,对申请者学术成果(附件五)进行计算(SCI分区及影响因子的查询结果需有图书馆盖章)。 (三)报送的学位论文应由学院、导师及作者本人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若由此产生异议,由导师及作者自负。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 (五)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六)所有表中“年月”、“日期”均请用8位数字表示,如“2010年8月8日”请用“20100808”表示。 (七)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四次授予学位日期为20181009、20190108、20190619、20190709。 附件: 一、《天津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二、各有关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推荐名额; 三、《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上岗资格指导意见》; 四、博士论文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五、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学术成果得分表; 六、学院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者有关情况统计; 七、分委员会决议模版; 八、盲审论文封面格式。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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