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年天津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以本次天津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为契机,决定同时评选我校2019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生,不含专业学位论文)。
2.通过在职(定向、委培)学习,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不含专业学位论文),确属优秀的,经三名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后也可以参评。
3.不受理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为全日制)。
2.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3.不受理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范围学年每个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照文件要求的一定比例,计算出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篇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分别计算),并下发各学院(见附件二)。
(二)各学院通知各研究生导师,经导师推荐,并与申请者取得联系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查。申请者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取得的成果(作者排名要求见文件《天津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附件一))。同时,学院需根据我校《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上岗资格指导意见》(附件三)中分值标准,对申请者科研成果进行统计计算。同时,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论文研究结果已产生或预期产生较好效益或效果的情况说明)。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后,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者相关材料递交研究生院。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对学院上报申请者科研成果分值统计进行审核。
(六)根据上述申请者得分,结合各学院实际上报推荐人数,再以一定比例从高到低择优选拔校级优秀论文篇数,由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拟推荐市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七)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学校批准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以及拟推荐市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9月25日前,各有关学院完成自评和推荐工作,并将拟确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上交研究生院。
(二)2019年10月11日,学校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三)2019年10月15日前,由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
(四)2019年10月18日前,拟推荐市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材料报送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
1.分委员会决议和附件(附件七)1份。
2.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四)1份。
3.发表论文或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套,需单独装订,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
4.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科研成果评分表(附件五)1份。
5.学位论文非涉密承诺书(附件八)。
6.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问题承诺书(附件九)。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专业学位) (纸质版)
1.分委员会决议和附件(附件七)1份。
2.发表论文或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套,需单独装订,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
3.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科研成果评分表(附件五)1份。
4.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申请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论文研究结果已产生或预期产生较好效益或效果的情况说明)。
5.学位论文非涉密承诺书(附件八)。
6.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问题承诺书(附件九)。
(三)电子版文档
1.分委员会决议和附件(附件七)1份。
2.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B_单位代码_作者姓名_LW.pdf);
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S_单位代码_作者姓名_LW.pdf)。
博士盲审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B_单位代码_论文编号_LW.pdf);
硕士盲审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YS_单位代码_论文编号_LW.pdf);
3.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四,PDF格式)1份。
4.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科研成果评分表(附件五)1份。
5.学院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者有关情况统计(附件六)1份。
6.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申请者相应的证明材料(论文研究结果已产生或预期产生较好效益或效果的情况说明)。
五、有关说明
(一)报送的学位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盲审论文需将论文作者、指导教师、致谢及发表论文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姓名一律省略,封面格式采用附件十,论文编号规则:学院名称博士/硕士+3位序号,例如:生物博士001、生物硕士001。
(二)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公开发表的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材料一律不要提供。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各学院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院自负。同时,学院需根据我校《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上岗资格指导意见》中分值标准,对申请者科研成果(附件五)进行统计计算(SCI分区及影响因子的查询结果需有图书馆盖章)。
(三)报送的学位论文应由学院、导师及作者本人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若由此产生异议,由导师及作者自负。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
(五)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六)所有表中“年月”、“日期”均请用8位数字表示,如“2010年8月8日”请用“20100808”表示。
(七)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三次授予学位日期为20160920、20170328、20170628。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四次授予学位日期为20170928、20180115、20180409、20180620。
附件:
一、《天津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二、各有关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推荐名额;
三、《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上岗资格指导意见》;
四、博士论文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五、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科研成果评分表;
六、学院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者有关情况统计;
七、分委员会决议模版;
八、学位论文非涉密承诺书;
九、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问题承诺书;
十、盲审论文封面格式。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