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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10-15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市工程教指委《关于开展2021年相关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的建设,市工程教指委将每年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我校2021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原则 (一)参评范围为我校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我校工程硕士学位的论文。 不包括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市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择优选拔。且要求论文盲审、评阅结果不低于 85 分(等级制成绩不低于 B),答辩成绩为优或良。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获得我校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未申请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确属优秀者,经学院推荐,研究生院批准,也可参评。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荐或导师推荐提出参评申请,填写附件四,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论文一般不超过本领域评选时间范围内授予工程专业学位人数的5%。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论文进行初审,由各培养学院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填写附件五。 (三)各学院填报2021年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校级初选汇总表。请对各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排序,校级初选汇总表中的推荐排序即为学院的推荐顺序。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请者得分,从高到低择优选拔。 (四)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11月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拟确定的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上交研究生院。 (二)2021年11月4日前,学校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三)2021年11月8日前,公布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1.院级初选汇总表(附件二)1份。 2.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四)。 (二)电子版文档 1.院级初选汇总表(附件二)。 2.评选市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者有关情况统计(附件三)1份。 3.硕士学位论文原文(存档原文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学校代码_lw_领域代码_作者姓名.pdf)。 4.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四,签字盖章扫描PDF格式,命名方式:学校代码_lw_tjb.pdf) 5.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五,签字扫描PDF格式,命名方式:学校代码_lw_yjb.pdf)。 注:报送材料3-5,每个学生建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 五、有关说明 (一)报送的学位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 (二)报送的学位论文应由学院、导师及作者本人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若由此产生异议,由导师及作者自负。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 (四)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五)所有表中“年月”、“日期”均请用8位数字表示,如“2010年8月8日”请用“20100808”表示。 (六) 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九次授予学位日期为20181009、20190108、20190619、20190927、20200106、20200612、20200617、20200619、20200827。
附件: 一、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二、院级初选汇总表 三、评选市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者有关情况统计; 四、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五、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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