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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 作者:王卫、刘少华 | 阅读次数:
各位新生:
  现将我校2019级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录取通知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地与非“自取”考生:
  你的录取通知书已于201967日采用邮政EMS寄出,请注意查收。
二、自行领取考生:
  1. 范围:
  (1)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中通讯地址修改为“滨海校区自取”或者“河西校区自取”者,请分别到相应校区研究生院领取;
  (2)被录取考生为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照学院所在校区分别到相应校区研究生院领取。
  2. 领取时间:
  610日—6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 领取地点:
  滨海校区:中校区1号楼205室研究生院 电话:60600124
河西校区:行政办公楼三楼研究生院 电话:60600279
  4. 领取要求:领取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领,请同时携带代领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请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信函后仔细检查所包含材料,包括:
  1. 录取通知书(请注意新生报到时间);
  2. 入学须知(请仔细阅读,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调档函:请考生将调档函寄送到档案所在单位,请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将档案寄送到录取专业所属学院,以便审核存档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4. 有关费用缴纳请认真阅读“新生入学须知”中“天津科技大学2019研究生交费须知”,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5.定向协议书。录取方式为“定向”的全日制考生,按照签订定向协议的通知要求签订协议
       6.《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说明(研究生)》及补充说明;
7.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手续的特别说明: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具体要求为:生源地贷款研究生须提供生源地贷款回执(或确认函);预申请校园地贷款研究生须提供“本人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承诺”。根据学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放贷银行的要求,预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仍须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二级困难证明,作为申请贷款的必备材料。因此请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开学前准备好二级困难证明。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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