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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发布日期:2026-09-14 | 作者: | 阅读次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一)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tust.edu.cn/zsgz/)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推免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往年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二)提交材料。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并同意后,按照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交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告。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其中6-8项材料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tust.edu.cn/zsgz/xzzxzs/。 (三)综合考核。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或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学科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见所在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核时间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核工作在2026年10月16日前完成。 1.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 2.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所设置考核环节确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 (五)拟录取。学院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逐级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三)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学校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学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文末。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六、奖励资助办法 我校现有“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设有大学生自强之星、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荣誉奖励;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设有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提供工作岗位津贴;学生可依政策选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贷款;设有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当年校发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邮箱:tjkdyz@tust.edu.cn 联系电话:022-60600124、60602018 通讯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滨海西校区言泉楼630室(滨海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9号楼112室(河西校区)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tust.edu.cn/zsgz/ 学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科大研究生与学科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yjsy@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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