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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发布日期:2025-09-30 | 作者: |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规模 202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预计2100人左右,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别,具体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各学科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初试合格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三)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全日制各学科专业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名额为17人,优先接受生源地为新疆、内蒙古、广西、云南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名额为19人左右。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要求请查看《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报考。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三、报名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前请查询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报名公告信息,了解报名相关要求。 3.报考点选择 报考我校085500机械专业04工业设计工程方向、140300设计学专业各方向、135700设计专业各方向的所有考生,即第四单元考试科目为910专业设计(3小时)、912人机工程学(3小时)的所有考生,报考点应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233)。 报考我校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就读学校在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的,可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其他选择在津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实体或电子《居住证》。 请考生关注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要求。本市高校考区涵盖范围以及报考点选择规则均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二)网上确认 考生应关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信息,了解网上确认相关时间安排和要求,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相关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5.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6.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前须查阅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考的具体学业要求,确定符合报考要求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四)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四、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关于人事档案、户口等相关要求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执行。 非定向就业:由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后需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后进行非脱产学习。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初试 (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下午 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无考试时长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二)考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因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造成损失。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招生学院网站查询下载。 七、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2.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具体复试形式,具体见我校当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5.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各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备注”栏相关说明。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备注”栏相关说明。加试方式为笔试。如“备注”栏中无专门说明,相应学科专业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不需要加试。 (二)调剂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2.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和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录取 1.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主要平台为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 (二)报名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等。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学院实施细则,公布各学院及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等信息。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逐级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四)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调剂实施细则,公布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等信息。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学费、住宿、学制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及住宿 1.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工学、艺术学、农学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学年。 2.我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其中,滨海主校区坐落于天津双城之一的“滨城”,河西校区位于天津“设计之都”核心区海河柳林地区。学生宿舍根据学院及学科专业分布安排在河西校区、滨海校区或校外指定区域,具体以我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安排为准。我校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 以上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 学制 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 (三) 奖励与资助政策 我校构建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研究生标兵、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开展“项目制”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欢迎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各招生专业的考生积极关注! (三)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欢迎报考生物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考生积极关注! (四)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冲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滨海校区西院言泉楼630室 河西校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9号楼112室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0124 宋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2018 邮 箱:tjkdyz@tust.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天津科技大学 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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