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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12 | 作者: |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采取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类博士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选拔。2025年我校计划招收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61,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6名。

二、考核方式

我校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工作5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

报考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形式审核包括报考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研究生院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应在综合考核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综合考核

学校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由本专业领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主要考核考生的工程背景与工程能力、研究条件、拟研究课题与研究方向与生物与医药的符合度、外语水平等。

1.英语水平考核

1)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CET-6≥425IELTSA类学术类)≥5.5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WSKPETS5≥60分,视为英语水平考核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考生的,以上英语成绩不设时间限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以上英语成绩有效期为三年20221后取得的成绩视为有效

2)英语水平未达到(1)中条件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英语水平考核为合格。

2.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

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测试:考察考生完成博士研究课题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考生需准备PPT进行汇报,详细论述个人在前期的学习或工作中已具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掌握的专业技能情况等,并接受专家质询。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综合考核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口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考察考生具备攻读博士的工程能力情况。考生需准备PPT进行汇报。应届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侧重考核硕士阶段开展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工作、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未来攻读博士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及规划,并接受专家质询;其他考生侧重考核当前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领域,参与课题、工程实践经历和未来攻读博士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及规划等方面,并接受专家质询。

3.思想政治素质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4.考核时间与成绩计算

1考生PPT汇报时间为每人10分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2考核成绩由每位考核专家组成员按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独立给出分数。

总成绩=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70%

五、考核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六、录取

英语水平考核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的考生,按照总成绩计算方法,结合2025年招生计划、导师招生名额、合作项目需求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7日。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英语水平考核不合格”或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不含硕博连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不集中安排住宿(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非在职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六))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学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录取后及时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022-60600124022-60602018

纪检监察邮箱:tjkdyz@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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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

2025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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