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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7年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日期:2026-10-13 | 作者: | 阅读次数: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部署,落实天津市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任务,服务生物医药、轻工、绿色石化、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发展,学校设立2027年度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专项(简称“专项计划”),面向全国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依托各专业学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实施产教融合项目制培养。 二、学院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24年经学校批准成立,是天津市市属高校中首家市级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单位。学院不单独设置招生专业,其招生纳入学校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体系,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评价。 学院以“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高质量人才自主培养体系”为目标,坚持“校企协同、产教融合、实践导向、质量为本”的工作理念,依托学校在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的优势,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与区域重点产业链,以学院为枢纽,联动校内相关学科专业,联合校外研究院、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形成“人才共育、平台共建、项目共担”的一体化产教融合机制。借助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食品集团、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传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行业领军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形成百余家合作企业矩阵,并与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先进制造业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天津市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逐步构建起以“产教真融、真题真做、成果真用”为特征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 三、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基础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善于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兼具产业视野、工程伦理素养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四、招生方式、招生名额和遴选程序 (一)招生方式 2027年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计划依托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所在学院招生,考生通过考试招生或推免招生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后,按照校企联合生源优先遴选机制,进行专项计划生源优选,由校企联合考核后择优组建项目研究团队。 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天津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和《天津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专项计划名额 计划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00名,具体名额根据学校发布的校企联合科研攻关项目需求确定。 (三)招生专业目录
(四)生源优先遴选 学校将在2027年4月,面向已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202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根据校企联合科研攻关项目需求组织开展专项计划学生的申报、考核等工作,按照“生源优先遴选程序”最终确定专项计划具体入选学生名单。 1.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当年立项的产教融合项目、合作单位、遴选名额、专业需求与遴选时间安排。 2.意向申报:学生按公告要求提交申请表、个人陈述及相关佐证材料。 3.资格审核:卓越工程师学院会同相关专业学院、导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名单。 4.校企联合考核:以项目为单元,由校内专家与企业专家共同组成考核组,采用材料审核、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查工程实践意愿、专业基础、分析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职业发展潜质等。 5.双向选择与公示:在考核合格基础上,实行项目、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拟入选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籍注册:进入专项计划的学生,其学籍信息按照“专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进行双注册。实行卓越工程师学院“项目制”培养与专业学院常规培养协同管理。 五、培养模式 (一)项目制牵引 学院以真实产业课题为牵引组织培养,实行“企业出题、高校解题、产业验题”的育人机制: 课题来自一线。项目课题源于合作单位在生产工艺、技术攻关、产品迭代、标准制定等环节中的真实需求,经学院与企业共同论证后立项。 组织方式团队化。一个项目对应一个由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组成的攻关团队,实行“企业出题-学校统筹-团队攻关”的有组织科研育人。 成果导向明确。项目实行周期考核与结题验收,成果以是否解决真实工程问题、是否产生实际贡献、是否服务产业关键需求为评价标准。 (二)导师组指导 进入项目制培养的研究生实行校企导师组联合指导制,支持组建跨学科、跨单位导师团队: 校内导师:负责学术规范训练、理论方法指导、研究过程把关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学术质量; 企业导师:由合作单位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技术专家、研发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工程实践指导、课题任务安排、技术方案可行性把关与职业素养培训; 共同职责:校企导师组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与专业实践计划,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定期联合开展指导与阶段性考核,共同参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审与答辩。 (三)工学交替 项目制培养采取工学交替模式,将课程学习、工程实践与成果总结分段实施、有机衔接: 第一学年,主要在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与基本科研训练,同步开展项目导入与企业认知; 第二学年起,根据项目需要赴合作单位开展项目攻关与专业实践,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至培养后期,返校完成成果凝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撰写与答辩等培养环节。 各项目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题周期和企业实际需要,对在校、在企的时间安排作适应性调整,具体以培养方案与合作协议为准。 六、学费、住宿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专项计划研究生学费标准与当年同专业硕士研究生一致,按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 在校课程学习阶段,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在企业(研究院)实践阶段,住宿可由合作单位统筹安排或按协议执行。 (三)奖助政策 专项计划研究生享有我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应奖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岗位等)。进入企业(研究院)专业实践后,可根据协议和岗位情况获得一定的实践补贴。 七、毕业与学位 专项计划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全部培养环节、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满足本专业学位授予条件或卓越工程师学院学位申请要求的,可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申请天津科技大学学位证书。同时获得学校颁发的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专项证书。 八、时间安排 专项计划学生的招生、遴选与入学安排与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步衔接:
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告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2.卓越工程师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简章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以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简章由天津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tust.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科大研究生与学科 咨询电话:022-60602289、60600128(卓越工程师学院) 022-60600124、60602018(研究生院) 电子邮箱:tustzg@tust.edu.cn(卓越工程师学院) tjkdyz@tust.edu.cn(研究生院)
天津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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