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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发布日期:2020-07-09 | 作者: | 阅读次数:
经研究,我校2020年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时间在2018年3月底以前。 2. 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学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2020年同等学力课程环节学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申请人下载《天津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 上述表格填写后,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经拟申报导师、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同时,携带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后,研究生院将给各相关学院反馈结果。 三、课程要求及培养环节 1. 同等学力人员入校后两周内,在学院与导师指导下进行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课程学习按照申请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申请人应在1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除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2月底-3月初。具体相关内容及时关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5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硕士学位无效。 4.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以及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5.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所有专业第一外语为英语。 四、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天津科技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位分委会以及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 3. 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五、其它 1.同等学力人员自行解决住宿,在校学习期间须遵守我校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若违反,将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2.当前还处于疫情防控期,如若来校请提前联系,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报名登记表 办公地点: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主楼F区812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大街9号天津科技大学西校区图文楼202 电子信箱:99083376@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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