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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11-05 |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服务天津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支持“天津智谷”战略,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1〕31号)和《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决定组织我校研究生申报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专项),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面向国家和我市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汽车等领域的战略需求,依托天津海教园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区的车、路、云平台,以解决智能网联汽车等无人系统的关键共性技术为题为牵引,以探索智能科技创新性、前瞻性和颠覆性技术为目的,引导和组织我校研究生开展跨学科协同攻关,探索研究生产教融合新模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鼓励研究生导师参与和指导智能网联汽车项目研究,导师应担负起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鼓励多渠道提供科研经费和条件。 3.每位研究生只能主持本专项中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 三、申报数量和资助标准 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专项)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项目期限为1年。平均资助强度博士项目经费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结项评议为优秀的项目可以滚动支持。项目研究经费由市教委和专项支持单位共同提供。 四、重点支持方向 1.智能汽车技术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场景感知、信息融合、决策规划、控制和诊断等关键功能,提出新模型、新算法或新架构。通过仿真或试验,验证其有效性,并交付研究报告、设计文档和测试报告。 2. 智慧道路技术 针对智慧道路与智能交通的需求,围绕路口/路侧感知、智慧站点、智慧路灯中的探测与感知、信息通信与处理、边缘计算等关键技术,提出新思想,开发新模型或新算法。通过仿真或试验,验证其有效性,并交付研究报告、设计文档和测试报告。 3.车路云协同技术 针对车辆行驶和道路交通的高安全性、高效率、低能耗的需求,依托车路云平台,围绕车路云协同通信、协同感知、协同控制,提出新思想、新模型和新架构,开发新算法。通过仿真或试验,验证其有效性,并交付研究报告、设计文档和测试报告。 4.人机交互技术 为了满足无人驾驶车辆与乘客、行人或交警交流的需求,采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与合成等技术,为开发虚拟导游、虚拟乘务员、虚拟讲师等交互功能,提出新理念、新思想,开发新算法。通过原理性样机试验,验证其有效性,并交付研究报告、设计文档和测试报告。 五、遴选原则 围绕指南的技术方向,本专项强调和鼓励: 1.鼓励有应用价值的创新研究。 2.优先资助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与天津海教园智能网联车路云平台契合度高的项目。 4.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多学科老师共同指导。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专项)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填写专家评审意见(附件4),并根据项目质量择优确定学院推荐项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审定公示后向市教委推荐。 (四)市教委确认。校级推荐资助项目通过审核确认后,由市教委一并发文公布,纳入市教委统一管理。专项支持资金待项目通过审核确认后由市教委统一安排。 七、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点击平台登陆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申请者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在线填报项目信息。本次项目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2.申请者须导出《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学院。 3.各学院评审、公示后确定学院推荐项目名单,填写《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智能网联汽车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八、其它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2.各学院应根据往年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各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对照申报条件,通过相似性检测等手段,对申请人身份以及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和原创性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符合申报要求。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60602080 60602996 电子邮箱:yjsy@tust.edu.cn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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